大数据发展瞭望【2026年第22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印发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数据领域)实施细则》印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余晓晖:准确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前沿与竞争格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推动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融合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推进信息通信业数智化升级,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底座,持续巩固提升信息通信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为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8年,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初步构建融合互促的创新发展格局。信息通信智能运营和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信息通信网络初步实现高等级自智,形成30个以上高价值典型场景,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和特色智能体。网络、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人工智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域算力1毫秒时延圈覆盖率不低于75%。到2030年,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网络融合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突破,通感算智一体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完备的协同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步入技术引领、产业繁荣、安全可靠、智能普惠的发展新阶段。
(一)推动信息通信智能化技术演进发展。聚焦5G-A/6G、新一代光网络、“IPv6+”、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开展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网络架构研究,加强移动通信空口智能化、网络高等级自智、网络内生智能、天基计算网络、智能体互联网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加强网络智能体创新发展与应用。支持研发专业性高、落地性强的网络大模型和智能体,突破大小模型协同、多智能体协同、智能体通信等技术。打造自主智能体通信协议,深化网络领域的适配与应用,鼓励探索基于智能体的新型电信业务形态,构建网络智能体自主产业生态。面向信息通信领域模型训练和应用需求,在重点场景打造一批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三)加快网络设备智能化水平提升。探索在通信基站、核心网设备、路由交换设备、宽带接入服务器、光传输/接入系统、安全网关等网络设备中部署智能算力,应用人工智能算法增强网络设备的业务感知、调度、优化和安全防护等能力。
(四)推进网络建设运营全场景智能化能力升级。提升模型在网络“规建维优营服”等全场景感知、分析、决策、执行一体化能力。探索大小模型协同、人机协同、机机协同等网络运维新范式,增强网络自管理、自配置、自优化能力,实现从单点智能向跨域协同智能演进。推广运维机器人、巡检无人机等新型装备在网络运维场景应用。
规划建设场景:加快网络智能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自动生成、网络施工智能质检等场景应用,5G专网、政企专线等网络方案设计时长缩短至小时级,光纤光缆跳接质检、网络终端安装质检时长缩短至分钟级。
管理维护场景:聚焦故障定位、配置变更等高价值场景,探索复杂场景下多个网络智能体协同技术,推动智能运维从单环节到全流程演进,实现故障定位和业务闭环调优时长进一步缩短。
运营服务场景:构建网络运营智能体,实现业务质量实时评估、用户体验精准画像及资源弹性调度,提升业务端到端自动开通服务占比,实施客户智能感知主动服务。
(五)增强网络边缘推理能力。以场景需求为导向,探索在5G/5G-A网络、光网络、IP网络、新型工业网络的边缘设备部署推理算力,为人工智能在交通、低空经济、制造、文娱等场景应用提供通感算智一体边缘计算服务。探索云网边端协同推理技术,降低推理时延和终端算力需求,实现大小模型协同。
(六)提升优化智算云服务。推动平台即服务,打造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网络大模型和智能体开发工具链与自动化运维平台,提供模型研发、训练、部署全流程服务。汇聚高质量基础模型与行业智能体,加强模型即服务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面向智能体的训练和推理算力需求,提升智算云服务水平,推动智能体云化部署。
(七)夯实网络支撑底座。加快建设400Gbps/800Gbps等骨干传输网络,优化东中西部国家枢纽节点之间网络传输通道。有序推进城域400Gbps及以上、全光交叉等高速光传输系统设备应用。优化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布局,提升网间数据传输质量。简化核心到边缘网络层级,完善重点场所算力接入网络布局,构建城域毫秒级低时延入算能力。
加强高端光电芯片和器件研发:加强高速光电芯片、高速转发/交换芯片、全光交换器件、光电共封装器件等技术和产品研发验证,开展光电混合组网技术试验,加速技术方案成熟。加强智算超节点光电互联技术攻关,开展智算网络技术与产品验证。
加强广域智算网络传输技术研究试验:加大广域无损网络、任务式调度、算网运维智能体等技术验证和落地,提升算间网络调度能力和传输效率,降低比特带宽成本。
(八)优化算力设施部署。构建“枢纽—区域—边缘”三级节点协同的算力设施体系,加快算力大通道建设,支撑人工智能和信息通信融合创新。建立完善国家和区域算力平台,强化算力统筹监测和供需对接,促进算力、模型、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提升信息通信业数据资源利用率。形成统一算力标识体系,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算力服务体系,加速信息通信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九)提升网络智算服务能力。丰富光传送网(OTN)专线、无源光网络(PON)专线、IP专线等多种专线类型,实现业务快速开通和灵活调度。面向智能体、具身智能等上行带宽和时延需求,提升光纤接入网上行带宽配置,推进支持大上行能力的5G-A网络部署,优化网络体验,降低网络端到端时延。
提升人工智能入算专线服务能力:优化网络资源调度能力,提供按需灵活计费、分时共享等服务模式,通过段路由(SRv6)、光业务单元(OSU)/小颗粒光传送网(fgOTN)等技术实现端到端专线快速开通和带宽快速调整。
提升网络对人工智能业务服务能力:开展跨广域IP网络的分布式推理技术试验,网络资源利用率不低于90%。提升5G-A、PON等上行业务接入能力,优化家庭/商企无线局域网(WLAN)网络接入时延不大于5ms。
推广模型应用平台:建立“算力+数据+模型+AI应用”的一体化服务生态,构建从模型训练、场景验证到商业落地的全流程开发环境,加速国产AI技术在关键行业的规模化渗透与应用创新。
(十)打造网智融合新终端。加强具身智能与信息通信融合创新,推动具身智能与网联通信模组和设备适配验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慧家庭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等产品,培育智能化、融合化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体系。
(十一)丰富信息消费新场景。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利用人工智能赋能传统电信业务,加强基于智能体的新型个人和家庭应用创新,深化智慧个人助理、智慧管家、家庭看护、互动健身、3D观影等人工智能应用,拓展消费服务新场景,提升生活品质。
(十二)赋能垂直行业提质升级。围绕原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智改数转网联”需求,建设新型工业网络,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构建多层次、系统化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一批工业智能体,推动网络解决方案+行业大模型综合信息化服务融通发展,加快5G/光网+智慧交通、设备智能巡检、工业视觉检测等应用规模推广。推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套餐式、模块化“网络+人工智能”服务,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智能化发展,加速构建“智慧集群”。
(十三)推动社会民生智能普惠。面向卫生健康、教育等社会民生领域,开展智能健康监测、老人和儿童看护、智能课堂、智能学伴等应用,提供精准化与普惠化服务,助力构建有温度的智能社会。
(十四)提升“以网管网”智能监管能力。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赋能,夯实“以网管网”智能化基座建设,构建全流程、精准化、在线化的监管能力,打造集数据展示、态势研判、风险预警于一体的监管智能决策中枢,实现对行业整体态势与微观主体状况的动态感知和精准洞察,提升电信市场综合治理效能。
(十五)强化智能化安全保障。围绕信息通信网络高级威胁攻击、数据异常流转等安全风险,加强人工智能赋能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攻关。聚焦信息通信网络安全实战和运营典型场景,构建高质量安全数据集,持续开展人工智能赋能网络和数据安全实效评价。强化人工智能评估评测、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风险防范应对水平。推动智能网络设备和网络智能体功能性能、风险等验证评估,促进相关电信设备产品上市应用。在防范治理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持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标准体系,加快面向人工智能的新型网络架构、网络技术、网络设备、终端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和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ITU-T、3GPP、IETF等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围绕5G-A、6G、光网络等领域加强“人工智能+网络”国际标准制定。
(十七)优化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网络融合创新试验验证。研究构建网络智能化水平与智算服务分级分类评估体系,构建高质量网络智能测评数据集和语料库,开展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网络创新技术与产品测评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培育一批优质开源项目。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高效办理。
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设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扎实推进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网络融合创新,加强相关技术、产品落地推广。发挥行业和社会组织平台作用,开展场景创新、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合作、应用推广等。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支持开展网络智能化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鼓励将攻关成果开源共享。在揭榜挂帅中设立网络智能化技术和解决方案任务,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针对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全球性挑战,与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提高防护能力。征集一批典型应用案例,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等,及时总结“人工智能+信息通信”优秀经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6-06-1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大中小企业共生的新型经济形态,在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制定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系统推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生态协同、开放协同,充分激发平台经济发展创造力、竞争力,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8年,推动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协同创新模式,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数据等要素开放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发布3批平台开放清单,遴选不少于100个平台资源开放场景试点项目。平台经济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涌现,打造不少于10个服务平台及60个可落地的智能服务应用场景。
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等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布局,加快推进高端芯片、下一代操作系统、下一代智能终端等重点前沿领域技术和产品研发突破,推动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应用推广。支持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协同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共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平台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引导中小企业深耕专业技术领域。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创新投入增长机制,对标国际领先企业,增强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投入的保障能力。
发挥平台企业赋能作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与卫星、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新兴和未来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规模应用示范,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布局未来产业技术路线,联合中小企业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培育未来产业产业链,建设先进技术体系。
支持平台企业探索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带动中小企业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积极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平台企业汇聚、组织制造资源,打造共享制造、绿色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联合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实施创新驱动质量改进计划,增加高端产品供给,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聚焦老龄化、低空经济、低碳转型等方向,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加快拓展银发科技服务、低空物流、绿色消费等新兴服务场景。支持平台企业整合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技术转移和孵化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开发提供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中小企业孵化器,培育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创新生态。健全平台经济领域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做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持续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一人公司(AI OPC)。加快优质企业主动发现,完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监测和服务机制。引导平台企业投入科技耐心资本,通过多元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等方式,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现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的市场化重构。
推动资源共享对接,鼓励平台企业与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和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开展技术对接、资源共享、融资合作,积极采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形成服务中小企业合力。引导有条件的平台企业通过投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等专业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平台企业设立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协同高校等相关力量共建人才“培训+认证+就业”新模式,开展人才共享合作,探索建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打造创新联合体。推动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标准共建和知识产权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二是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定期组织动员平台企业发布关键技术产品创新需求、场景创新需求等,建立揭榜资格审核与能力评估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揭榜攻关,支持开展资源对接。三是建设智能服务平台。开发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智能化应用模块和模型资源,提供开发工具、算力支持与测试环境。定期发布工业领域智能服务典型场景清单,打造一批可复制工业智能应用方案。
指导平台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重大事项协商机制。深化算法、流量治理,健全完善流量监管规则和管理机制,推动平台算法透明化。引导平台企业优化规则、合理收费,通过合理开展降费让利、协商完善治理规则标准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减负增效、拓展市场,纠正侵犯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内卷式”竞争。净化直播电商等行业生态,严厉打击网售假冒伪劣商品,完善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着力压实平台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召回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持续引导平台互通互操作,建立完善平台互联互通标准体系与程序规则,加快明确数据接口标准化、业务流程互操作等技术要求。制定完善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探索通用模型与面向特定场景的专用模型协同模式,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模型间交互接口,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大模型与专用小模型协同开发部署。加快智能体互联互通协议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打通数据、工具与能力壁垒,实现异构智能体间的任务协同与资源互操作。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提供服务。健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服务体系,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深耕行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面向中小企业聚合“小快轻准”数智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深化垂直行业服务能力。支持平台企业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依托平台优势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平台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发挥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通过“平台+产业带”模式扶持优质产品,打造更多特色品牌。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加速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赋能生活服务,培育智能服务消费新业态。
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持续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引导出海平台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在线支付企业、云基础设施服务商等发挥市场、渠道、技术、算力优势,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吸引全球技术专家。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牵头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合作与交流。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一是组织开展优质智能服务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通过专项政策扶持、技术创新引导和市场资源对接,重点培育一批专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与服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市场扶持行动。组织平台企业以助力中小企业市场拓展、品质提升、品牌建设等为主题制定行动计划,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优化机制,通过精准引流、品牌培训、质量认证、标准对接等举措,扶持中小企业有效拓展国内市场。三是组织开展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出海行动。支持出海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协同出海,提供税收、法务、知识产权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引导企业在海外市场规范有序竞争,提升中国品牌国际形象与影响力。
推动平台企业积极构建开放平台,为中小企业开放研发设计软件、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设施工具,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门槛和成本。推动平台企业开发和升级轻量化数智服务“工具箱”和“服务包”,开展专业化顾问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技术开源共享平台建设,共同繁荣开源生态体系。健全开源机制,支持并推动一批高水平人工智能开源项目在先进制造等重点场景应用。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引导平台企业打造可信数据空间,高效开发利用和管理数据资源。鼓励平台企业探索数据资源共享与流通利用模式,加快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平台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开展平台企业数据要素开放价值成效评估。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深入开展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和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推动算力资源开放,开展算力并网池化及互联工作,引导平台企业联通分布式算力资源及纳管平台,提升算力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企业词元(Token)普惠服务能力,面向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优化智能体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与应用门槛。
一是制定平台开放清单。组织平台企业编制开放清单,明确技术接口、数据资源、应用场景、实验设施等方面的开放范围和规则要求。指导平台企业发布并定期更新调整开放清单,持续拓展开放范围。二是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为平台企业、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资源对接、精准化需求匹配的一体化服务。
加强组织实施,深化部门协同,强化重点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促进产业、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商贸等政策协调联动。支持重点区域出台差异化实施细则,构建区域集聚、特色鲜明的协同发展格局。完善平台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强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分析,开展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评估。优化发展环境,健全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行业组织、产业智库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交流互鉴,加强宣传引导。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6-06-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的工作部署,探索推广一批安全有保障、商业可持续、群众易接纳的规模化应用场景,推动形成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新增长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约推进政务服务应用。整合零散政务飞行需求,安全节约推进州(市)“一网统飞”,共享人工智能算法仓和多维数据资源,推动无人机在违建排查取证、环境监测、城市管理、交通巡查、河湖巡查、大型活动监控、突发事件监测等领域深度应用,拓展无人机边境巡查等特色应用。建立省级跨部门“综合飞一次”协同作业机制,编制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高原湖泊巡查、生态环境保护等联合飞行任务清单。建立效能评估体系,优化迭代低空装备、人工智能算法。到2027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一网统飞”的州(市)达到5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高效支撑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大型航空器与小型航空器结合、高空与低空协同、3小时灾害事故全覆盖的低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大理等航空护林场站建设,优化全省航空救援基地、区域场站、野外停机坪及临时起降点布局,争取成立云南省航空应急救援中心。有序增加大型固定翼灭火飞机、大中型救援直升机及长航时大载重无人机配置。在滇西北、滇东北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演练,突出高原及复杂气象条件下实战处置,完善低空协同救援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联合医疗救援机制,构建“无人机勘查投送+有人航空器转运救援”急救网。到2027年底,3小时低空应急救援体系全省覆盖,部分重点区域建成2小时低空应急救援体系。(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10分钟城区快送网。持续扩大血液、检验样本等在医院与血站、总院与分院之间的无人机市域配送规模。探索开展紧急物品、生鲜品、快递包裹等“急鲜贵”配送服务,在商圈、景区、大学城、交通枢纽等一体布局低空垂直起降设施与配送站点。到2027年底,全省常态化运营城区快送航线条。(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20分钟城郊配送网。探索提供城区至乡(镇)、村(组)无人机医疗物资配送服务。科学布局汽配、酒水、日用品等郊区前置仓,推广“郊区仓储设施—市内分布式站点”低空配送服务。在咖啡、草果、坚果等产区构建分散作物集货体系,推出鲜果“下山进厂”直达航线。布局山区、边境乡(镇)无人机“快递进村”投送航线。探索在金沙江、澜沧江等航道开展船舶不停航低空配送。创新产业园区内工业物料“无人车+无人机”智慧协同转运体系。到2027年底,全省常态化运营城郊配送航线条。(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30分钟城乡投送网。在铁路场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及物流园区等需求旺盛区域新建或改造低空物流集散中心。围绕野生菌、小浆果、鲜切花、中药材等出滇云品,开设“产地—物流集散地”低空货运航线。依托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发展“低空—高空”快速接驳联运服务。支持大载重无人机货运航线示范验证,满足偏远山区、边境地区物资投送需求。到2027年底,开通城乡投送干线条。(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发展载人业态。研究规划全省2小时低空交通圈,在具备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分类建设一级、二级低空垂直起降设施。适时对存量通用机场、蒙自机场旧址等开展低空适配性改造。按需开展直升机、通用飞机等成熟航空器客运服务。到2027年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特定区域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高原载人试验验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巩固拓展农业应用。培育昭阳、元阳、华宁、陆良、富民、宾川、隆阳、永仁、武定、西畴、福贡等农用无人机先行推动县(市、区),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空间无人作业+智慧农情监测”综合应用场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烟草、甘蔗、天然橡胶、咖啡、中草药等优势产区,培育一批规模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企业。建设“本地农民飞手+专业合作社”即时响应网点,满足山区丘陵、河谷等地块分散化、个性化生产需求。制定高原应用场景无人机作业标准,推进植保无人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扩大农用无人机操作培训范围。到2027年底,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超3万架,年作业超3500万亩次,培育5家综合农事服务中心、5家营收超500万元的农业服务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林业作业范围。建设卫星遥感广域覆盖、无人机精准巡航、地面红外常态监控、人工动态巡防融合运用的空天地一体化森林草原监测防控体系。在生态屏障区扩大无人机巡护巡控、资源调查覆盖面,在自然保护区拓展无人机巡护监测应用。推广无人机在生态修复工程中造林绿化、成效评估应用。到2027年底,全省建成2个空天地一体化森林草原监测防控引领区,航空护林年飞行量达到5000小时,无人机巡护林草面积达到7亿亩次,无人机林草病虫害防治达到200万亩次。(省林草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行业场景打造。实施国有企业场景开放行动,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对外发布场景需求清单。持续扩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铁路、水运航道等交通设施无人机巡检应用。拓展发电站、输电网络、储能设施、油气管网等无人机作业。探索建筑监测、外墙清洗、园林养护等无人机市政住建应用。在金沙江、澜沧江、滇中引水工程主干线、中大型水库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无人机巡检作业。在重点流域、水库和生态保护区探索航空增雨抗旱、水库增蓄作业。到2027年底,全省年低空巡检铁路达到2000公里、高速公路达到3000公里,基本实现高速公路长大桥梁全覆盖;油气管网达到2000公里;电网达到35万公里,实现1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全覆盖;滇中引水工程主干线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发展测绘勘查。推进北斗应用与基准服务云南分中心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土地资源动态监管、水域岸线管控、矿产资源勘查等领域无人机应用。发展智能航线规划、实时三维建模、自动变化检测等技术。到2027年底,实现高原山区无人机测绘与卫星遥感深度协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拓空中游云南新场景。打造“飞阅云南”低空旅游黄金线,运用成熟航空器开辟常态化观光航线,打造环绕梅里雪山、俯瞰三江并流、穿越景迈山、“云览哈尼梯田”等主题鲜明的空中旅游廊道。创新“低空+”旅游产品矩阵,丰富吃菌品茶、摄影创作、古寨探秘等“飞住玩一体”特色体验,提升高原热气球、滑翔伞、跳伞、动力三角翼等消费渗透率。支持在热点区域建设共享航拍无人机租赁点及起降点,推广“免费打卡+便捷租赁”融合模式。到2027年底,推出5条低空旅游航线,低空旅游年参与量达到10万人次。(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高质量发展航空运动。培育“云岭飞将”低空赛事品牌,联动知名户外运动运营商举办特技飞行、无人机穿越、高空跳伞、翼装飞行、滑翔伞等赛事表演,争取承办高水平航空运动赛事活动。加强青少年无人机科学技术普及,发展青少年无人机培训及赛事,规范航空研学等活动。支持建设航空运动训练基地和航空飞行营地。到2027年底,航空运动年参与量达到1万人次,举办航空运动赛事不少于5场次。(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活化百年航空史。策划开展云南飞机“飞阅驼峰”活动,串联保山、大理、丽江、楚雄等热点旅游城市。围绕“飞虎队”、雷允飞机制造厂、抗战机场旧址等历史文化遗存高质量策划一批文化主题展览。支持老航站楼、跑道、机库等改造为航空研学基地、飞行营地、低空公园。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云南低空经济文化创新矩阵。(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海外示范应用。聚焦南亚东南亚地区橡胶、热带水果等产业,打造一批规模化无人机应用标杆项目,发布周边国家通用语种的低空场景白皮书。支持开展目标市场国家飞手培训,构建本土化农业综合服务即时响应网点。聚焦灾害监测、应急救援、边境巡逻等公共服务需求,适配化推广政务“一网统飞”。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力量,推动中老铁路、中泰高铁、中缅油气管网等海外合作项目开展无人机巡检作业。支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新型载人航空器通过磨憨、河口等口岸出口。(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昆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产品服务走出去。聚焦农林作业、岛际通勤、低空旅游等,引导企业制造出口符合南亚东南亚地区、全球高原地区需求的低空航空器。推动设备出口升级为服务出口,为海外市场提供“一站式”低空经济解决方案。主动服务和融入澜湄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无人机制造、流通、运行、回收、适航审定等领域标准互认,探索在空域管理、安全监管、政务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邀请南亚东南亚国家代表团赴滇考察高原无人机制造及应用场景拓展成效。(省商务厅牵头,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彩云飞服”品牌。构建装备制造、飞行服务、空域运营等为一体的“彩云飞服”国际化综合品牌。出台无人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推出高原无人机型号,形成“高原测试、畅飞全球”等技术口碑。支持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布局“彩云飞服”国际服务站,提供快速响应的技术支援与运营保障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坚持安全有序拓展。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在招引场景经营主体、购买政务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等过程中主动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超出场景应用需求向企业承诺购买或包销航空器,场景落地不得与产业项目引进挂钩。严禁超出地方财力、增加地方债务风险开展政务“一网统飞”、农林作业等应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优化低空飞行活动审批时效。制定实施云南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建设。比照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做好低空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推动成立省级低空经济保险共保体。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打造。(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云南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统计局、空军昆明基地、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印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25〕2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并有效规范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特制定本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一是有利于激活数据资源价值。通过建立统一的授权机制、安全合规的流通规则等,推动沉淀在省直各单位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有效开发、高效利用,进一步激活公共数据潜在价值。
二是有利于繁荣数据要素市场。通过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数据服务商,开发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生态,为我省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是有利于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有效促进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应急响应等公共事业提质增效,助力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赋能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数据政策制度健全。我省落实国家要求,先后出台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等政策文件,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加工使用、安全治理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数字化建设基础牢固。全省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原则,开展数字化项目集约建设,构建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数据资源池,为公共数据资源高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数据基础设施全面布局。根据国家要求,我省构建了“一节点、一平台、三试点、多业务”的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体系,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搭建了安全可控环境。
四是数据应用场景较为丰富。我省建立场景供给机制,定期发布“机会清单”和“产品清单”,积极引导技术、产品与各类数据需求精准对接,公共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更为广阔。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前期投入和后续运营成本。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异常记录,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
3.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具备运维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的能力,具有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所需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数据标注、数据可视化等技术能力,能实现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4.具备较强的数据运营能力。具有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运营经验,具备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在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场景应用对接和服务能力,能够推动数据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助力构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体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备成熟的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具有完善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访问控制、数据存储备份、数据销毁归档等安全制度,能保障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具备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和快速响应能力,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开展溯源调查。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L2级及以上证书。
6.具备专业的数据技术团队。团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人员具有3年以上数据技术领域工作经验。
7.具备支撑授权运营的专用场地。专用场地具备接入省政务外网的条件,设置独立安全的数据开发利用空间,能实时监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环境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运行情况。
实施机构须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要求遴选运营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启动遴选。省大数据中心作为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负责编制授权运营机构遴选文件,遴选文件须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
2.发布信息。实施机构按程序在有关网站发布遴选运营机构的公告,遴选文件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资质。实施机构对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4.确定主体。实施机构根据遴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安全保障能力、项目业绩、专业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选为运营机构,并将确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实施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遴选过程出现废标情形,实施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废标公告,再按程序重新启动遴选。
5.签署协议。实施机构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协议。签订后的协议须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
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省直相关单位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应纳入省级授权运营范围。
对不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省直相关单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提出书面说明及政策依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形成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负面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动态更新。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办联合省直行业供数单位研究梳理了省级层面整体授权运营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授权运营数据共440项,主要涵盖金融、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文旅、林业等行业(见附件1)。后续根据授权运营实施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政务服务办加强与相关单位对接,强化卫健、医保等行业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界定非隐私数据子集(如卫健、医保行业统计数据)、隐私脱敏数据子集、全量数据的边界,逐步将相关行业数据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并按程序书面报请省政府同意。
基于授权范围内的数据资源,研究制定了初步开发形成的29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见附件2)。为积极拓展数据应用场景,运营机构应加强市场供需对接,开发更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公平、公正、公开向市场供给。对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避免造成数据垄断。
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应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要求,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管控,确保供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政务服务办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价、问题数据纠错、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强化公共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可追溯,提升数据质量水平。
运营机构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现公共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可向实施机构提出数据校核需求。实施机构确认后,向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反馈。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更正或修复,若情况特殊可与实施机构协商完成数据校核的时间。
1.线下场所。运营机构须有固定场所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场所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场所配置电子门禁、监控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相关人员合规进入场所。二是提供安全可控的网络环境和电脑终端,通过部署安全控制程序严格监控数据操作行为,确保相关人员合规处理数据。三是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场所硬件设备、软件环境和人员操作进行巡检,确保安全防护到位。
2.线上设施。运营机构须有支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平台,平台应按规定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具备以下功能:一是数据治理。具有数据抽取、清洗、转换、加密等功能。二是数据开发。具有多语言编程、算法模型搭建、产品测试与封装、知识图谱生成等功能。三是运营管理。具有主体权限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调用管理、安全审查管理、计量计费管理等功能。四是安全监测。具有安全策略制定、日志实时监测、违规操作预警处置等功能。
3.技术保障。围绕授权运营全链条,运营机构须构建数据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处理控制、备份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特定数据资源。二是加强数据流转监控,创建不可篡改的操作记录,确保所有数据操作均可被记录和审查。三是加强威胁检测和预防,定期对线上设施进行安全扫描和漏洞评估,及时修补相关安全漏洞。四是集成多种安全工具和技术能力,自动检测潜在的入侵行为,实现提前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整体防护水平。
1.应用场景征集。运营机构须加强市场调研,广泛征集经营主体用数需求,谋划数据应用场景及拟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验证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可行性。
2.应用场景申请。按照“一场景、一需求、一审核”原则,运营机构须向实施机构提交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数据需求清单、数据提供方式、算法模型搭建、数据安全保护等内容。
3.应用场景审核。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指导下,由实施机构邀请省直行业供数单位、业内专家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方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
4.数据资源供给。根据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所需数据,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应加强数据治理,并通过接口、库表、文件等方式将数据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大数据平台)。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从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数据。数据治理工作可由省直行业供数单位自行承担,也可委托运营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
5.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运营机构根据应用场景建设方案,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符合“数据安全、功能合规、性能稳定、服务可用”要求。
6.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省直行业供数单位负责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源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此前已登记的不重复登记。运营机构基于供给的数据资源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须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7.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运营机构可依托授权运营平台面向经营主体有偿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将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挂接在政务大数据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免费提供。
(2)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应提前9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机构申请;
(4)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实施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但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6)运营机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
授权运营终止后,实施机构应立即关闭运营机构的公共数据调用等权限,督促运营机构移交相关运营衍生数据、变更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主体,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报告。运营机构应配合完成服务交割,确保已开展的业务平稳过渡,将授权运营衍生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权利移交给实施机构,以防因退出导致服务中断或引发数据安全风险。
1.收费标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按国家规定收取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运营服务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最高准许收入=经营成本+准许利润+税金,其中,准许利润=经营成本×准许利润率(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
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及实施机构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数据调用量等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2.试行收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尚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实行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实施机构等指导运营机构制定运营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已达成完整年度运营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按程序制定运营服务费标准。
3.定期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对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最高准许收入的主要依据。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构建兼顾公益性与运营可持续性的收益分配机制。授权运营的收入优先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含数据治理、平台建设等)费用支出,实现盈利后其收益分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会同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根据授权运营实施情况协商确定。
探索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反哺公共服务建设路径,按照省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履职数字化、数据基础设施升级、数据治理能力提升等建设,积极营造“数源赋能、运营增效、多方受益”的良性开发利用格局。
因授权运营实施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收益分配、反哺路径等事项先试行三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具体研究。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防护。
1.数据开发安全监管。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管工作;省公安厅对数据开发活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履行监管职责;省国家安全厅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开发活动履行监管职责;省国家保密局对数据开发活动的保密管理履行监管职责;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数据开发活动的密码保护履行监管职责。
2.数据流通安全保障。省直行业供数单位承担本行业、本领域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发现数据安全隐患可终止数据供给;省政务服务办负责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统筹省直行业供数单位信息系统与政务大数据平台之间的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负责授权运营平台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统筹政务大数据平台与授权运营平台之间的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责任。
3.实施机构管理责任。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加强对应用场景和数据需求的评估,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定期对授权运营环境、数据使用情况、安全保障措施等开展安全检查。
4.运营机构主体责任。履行授权运营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须依法合规开展数据运营服务。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防护和运行监控体系,负责保存运营过程全量网络日志,定期开展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严防数据采集、治理、加工、运营等环节造成数据安全风险。
按照“预防为先、快速响应、联动处置、溯源管理”要求,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急保障体系。
1.制定应急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研究制定授权运营数据安全应急行动方案,建立联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安全事件分级与响应标准、应急处置流程与上报机制、应急演练与资源保障等事项。
2.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应急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机构组织运营机构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授权运营场景特点每半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模拟真实风险场景响应速度、处置措施和上报流程。
3.启动应急预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运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报告,并根据事件响应级别组织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做好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应立即关闭相关数据访问权限、暂停相关数据运营业务。
4.快速联动处置。联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事件原因调查、数据泄露程度评估、影响范围界定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完成系统漏洞修复、数据访问权限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加固等整改工作,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按照“依法依规、协同高效、公平公正、社会监督”要求,加强授权运营全流程业务管理。
1.相关单位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负责牵头统筹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编制授权运营数据目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办负责提供省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协助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将授权运营数据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供至授权运营平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数据资产管理,探索研究收益反哺公共服务建设的有效路径;省直行业供数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治理和质量管理,并按照场景需求提供相应数据。
2.实施机构职责。按程序遴选运营机构,对实施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信息、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对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数据安全保障、用户满意度等开展评估。
3.运营机构职责。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对运营机构信息、已获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价机制,对省直行业供数单位、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开展评价。
1.对供数单位的评价。评价数据供给质量、数据异议校核、数据治理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省直行业供数单位申报数字化项目建设以及系统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
2.对实施机构的评价。评价授权运营协议签订、推动授权运营实施及运营监管、授权运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3.对运营机构的评价。评价安全合规使用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成本核算、收入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
鼓励并支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供数单位、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导致损失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尽职免责评估后,按程序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25〕2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交通运输数据要素价值,特制定本分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一是有利于深化交通运输数据开发利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积累了海量、动态、高价值的公共数据,通过制定适配行业特点的实施方案,建立安全合规的授权运营机制,能更加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二是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数据应用场景落地。交通运输领域的数据与物流降本增效、自动驾驶、智慧出行、枢纽优化、低空经济等应用场景紧密相连,开发多元化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有效促进数据应用场景落地落实。
三是有利于构建可持续的交通运输数据产业生态。吸引具备行业背景与创新能力的运营机构,培育一批深耕垂直场景的数据开发商与服务商,形成“数据供给—产品开发—场景应用—价值反哺”的良性生态。
一是数据政策制度健全。我省出台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应的办法、细则和举措,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授权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基础扎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数字化建设持续深化,各类物联感知数据采集、传输和治理等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体系完整、质量优良的行业数据资源。
三是经营主体用数需求旺盛。智慧物流路径优化、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汽车金融风控、从业人员健康关爱、公共出行服务等场景需加快迭代升级,对高质量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需求迫切。
1.基本要求。符合《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中遴选运营机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安全保障能力等要求。
(1)具备行业项目实施经验。运营机构应熟悉交通运输业务体系、政策法规及业务流程,具备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项目建设、业务运营、数据服务相关经验。
(2)具备行业数据管理能力。运营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处理行业多源异构数据(如车辆卫星定位、卡口视频、ETC交易、电子地图、基础设施传感数据等)的技术能力。熟悉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标准与规范,具有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3)具备行业数据运营能力。运营机构能深刻理解行业发展趋势与核心需求,具有公众出行、安全增效、旅客联程运输、物流降本增效等场景运营经验,能提供数据运营方案。
(4)具备专业技术队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配备熟悉公路交通、水路交通、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及地理信息等领域知识,且不少于3年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他人员具有3年以上数据技术领域工作经验。
实施机构须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要求遴选运营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启动遴选。省大数据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负责编制授权运营机构遴选文件。遴选文件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
2.发布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按程序在有关网站发布遴选运营机构的公告,遴选文件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对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和交通运输领域特定条件进行联合审核。
4.确定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根据遴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安全保障能力、项目业绩、专业团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选为运营机构,并将确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实施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遴选过程出现废标情形,实施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废标公告,再按程序重新启动遴选。
5.协议签署。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协议。签订后的协议须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
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应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办、实施机构,研究梳理了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层面授权运营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授权运营数据共35项,主要涵盖公路服务设施、高速通行、水路运输、道路运输、交通事件、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见附件1)。
基于授权范围内的数据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实际,研究制定了初步开发形成的13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见附件2)。为积极拓展数据应用场景,运营机构应加强市场供需对接,开发更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公平、公正、公开向市场供给。对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避免造成数据垄断。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要求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机制,明确全流程数据安全责任,确保供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有效满足授权运营数据质量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办、实施机构,共同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价、问题数据纠错、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强化公共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可追溯,提升数据质量水平。
运营机构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公共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可向实施机构提出数据校核需求。实施机构确认后,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省交通运输厅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更正或修复,若情况特殊可与实施机构协商完成数据校核的时间。
运营机构根据《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明确的授权运营环境有关要求执行,可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活动。
1.应用场景征集。运营机构须加强市场调研,征集本领域经营主体用数需求,谋划数据应用场景及拟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验证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可行性。
2.应用场景申请。按照“一场景、一需求、一审核”原则,运营机构须向实施机构提交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数据需求清单、数据提供方式、算法模型搭建、数据安全保护等内容。
3.应用场景审核。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由实施机构邀请业内专家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方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数据资源供给。根据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所需数据,省交通运输厅应加强数据治理,并通过接口、库表、文件等方式将数据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大数据平台)。授权运营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从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数据。数据治理工作可由省交通运输厅自行承担,也可委托运营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
5.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运营机构根据应用场景建设方案,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符合“数据安全、功能合规、性能稳定、服务可用”要求。
6.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源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此前已登记的不重复登记。运营机构基于供给的数据资源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须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7.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运营机构可依托授权运营平台面向经营主体有偿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将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挂接在政务大数据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免费提供。
终止情形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授权运营终止后,完成服务交割等实施机构及运营机构的权利义务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收费标准、试行收费、定期评估等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防护。数据开发安全监管、数据流通安全保障、实施机构管理责任、运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预防为先、快速响应、联动处置、溯源管理”要求,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联动处置等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依法依规、协同高效、公平公正、社会监督”要求,加强授权运营全流程业务管理。
1.相关单位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统筹编制授权运营数据目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办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将授权运营数据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供至授权运营平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数据资产管理。
2.实施机构职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机构的遴选;对实施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信息、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确保数据资源合规使用;协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数据资源的归集、治理与供给保障。
3.运营机构职责。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成本、收入、支出的内部管理,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对运营机构信息、已获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价机制,对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开展评价。
1.对实施机构的评价。评价授权运营协议签订、推动授权运营实施及运营监管、授权运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2.对运营机构的评价。评价安全合规使用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成本核算、收入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
鼓励和支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供数单位、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导致损失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尽职免责评估后,按程序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6-06-04)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数据领域)实施细则》印发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数据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5〕4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政策落地,市大数据局制定了《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数据领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数据领域)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培育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5〕4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同类型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实施细则将不再重复支持。
第四条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产业亟需、规模庞大、模态丰富、质量过硬、富有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综合考量数据规模、应用场景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遴选不超过5个数据集,参照省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定额奖补。
1.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进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企业。
2.完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作任务,数据规模文本类不低于50GB、图形图像类不低于100GB,视频类不低于10TB、音频类总时长不低于3000小时。
4.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等,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中“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第五条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支持数据供需双方开展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培育数据市场。参照省规定制定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交易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交易金额3%的奖补;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交易金额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2.依法合规通过在青岛市内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平台)开展数据交易,且2025年度交易额达到奖补标准。
5.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等,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中“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2025年度数据交易合同、发票及青岛市数据交易机构(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
第六条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和“引领型”工程,对符合国家发展导向、支撑“数字强省”成效显著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参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
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山东省大数据局认定获评省级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及“引领型”典型案例项目的建设运营企业。
第七条项目申报。市大数据局公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申报企业自愿向注册地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一)区(市)初审。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初审。对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大数据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市级审核。市大数据局对区(市)推荐材料的完整性、企业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复核,对同一类主体同一类型投资项目进行查重,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参照省标准,确定奖补标准和金额。
(三)社会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市大数据局计算奖补金额,并将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资金拨付。市大数据局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财政资金规模,提出奖补资金安排意见。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函告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市大数据局,由市大数据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十条市大数据局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提出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建议,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政策申报材料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推荐上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申报企业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
第十四条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奖补资金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及行业数据的采集、清洗、标注、测试,开发数据产品,打造数据应用场景,或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
第十五条数据流通交易奖补资金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数据供给方打造数据产品,开展宣传推广,在青岛市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平台)开展数据交易。
第十六条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由受奖补主体专项用于数据采集、加工、清洗、交易等数据要素价值化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受奖补主体应编制详细奖补资金执行计划,报市大数据备案,执行计划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支出进度、具体用途。需配合省、市大数据局编制案例集,并做好应用经验推广工作。其中,接受奖补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主。j9跨境服务j9跨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