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81号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全社会对优质安全产品需求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推进、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还不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着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高、农产品三品认证比重偏低,除生猪、牛奶、茶叶和部分加工食品外,大部分农产品认证率低于1%。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难度在加大。很多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率在达到了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后,已开始进入缓慢上升和徘徊阶段,个别地区的农产品和个别品种的不合格率还时有反弹,因食用农产品导致急性中毒的事件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从国内看,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工作力度,但农产品大部分尚未通过最基本的无公害认证,特别是农畜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还没有根本遏制,污染源头远未消除。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监管规律决定了监管难度大。农产品具有生物性,鲜活、易腐、难储藏,产品规格又不易统一。从生产到餐桌,要经过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收割(屠宰)、储藏运输、保鲜、包装等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污染源多。这种种类繁多、生产周期长、环节复杂的特性,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要相应增大。二是特殊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农产品质量管理难。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主要是一家一户单独面向市场,不利于统一品种、品质和规格以及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管理规范。三是投入不足。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等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尤其是标准体系、质检体系建设以及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的实施,都是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投入,工作很难正常进行。1、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步伐,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要充分调动、发挥和保护市场主体及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基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基地、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带基地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模式,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尽快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普遍树立信用观念,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构建以企业信誉、产品品牌、信用记录、失信惩罚为重点的市场运行信用机制。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的统一机构,避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头管理带来的问题和漏洞,统一部署,厘清责权,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2、加快立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制订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技术、加工贮运、市场准入等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套技术方面的地方法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争取出台各省实施意见。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区域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产地分类的标准和划分权限;规范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保护,明确农产品污染事故的处理。二是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求制定并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对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建立生产记录并按照规定适时收获农产品;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要求农产品生产单位对产品实行自检。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规范农产品监督性抽查,防止过量取样和重复抽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明确速测法的法律地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救济制度,防止检测结果不准确给监督对象造成损失。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可鼓励社会监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从事农产品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的相关主体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注意保护好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3、加大投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七大体系的重点工程建设。要依靠多方努力,加大对我国十一五期间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的农产品质量七大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一方面要加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灾害的补助资金,以保证质量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另一方面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发和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和服务。逐步建立对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生产者直接补贴制度,促进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引导农产品生产方式向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基金,用于补偿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而受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4、科技先导,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的创新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开展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限量标准的研究,加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快速检测仪器,深入开展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有效防控病虫害的技术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奠定科学基础。5、加大宣传,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全民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包括消费者的安全意识、生产者的道德意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同时对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前进。各地要在认真分析总结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的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对农户、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解决当前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着力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